2020年10月7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大陸、中國臺灣和印度尼西亞的熱軋不銹鋼板卷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。其中,中國大陸企業(yè)的具體稅率為:福建福欣特殊鋼有限公司14.6%,振石集團東方特鋼有限公司9.2%,響水德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、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17.5%,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、太原太鋼大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、廣東太鋼不銹鋼加工配送有限公司、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19.0%;中國臺灣企業(yè)的具體稅率為:燁聯(lián)、唐榮4.1%,華新麗華及其他公司7.5%;印度尼西亞企業(yè)的具體稅率為:印尼廣青鎳與不銹鋼產業(yè)公司、印尼青山不銹鋼公司及其他公司17.3%。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為721911、721912、721913、721914、721922、721923、721924、722011和722012。本案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。損害分析期為2016年1月1日至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結束。


 2019年8月12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稱,應歐洲鋼鐵協(xié)會代表歐盟熱軋不銹鋼板卷生產商于2019年6月28日提出的申請,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大陸、中國臺灣和印度尼西亞的熱軋不銹鋼板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20年4月8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大陸、中國臺灣和印度尼西亞的熱軋不銹鋼板卷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。